现就《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用结算与拨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内容作简要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用结算、拨付工作,预防和制止拖欠人工费用或工资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新余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用结算与拨付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公众参与程序,在新余市人社局官网上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用结算与拨付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用结算与拨付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分为五部分,包括文件适用范围、人工费用结算、人工费用拨付、监管职责及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新余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续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人工费用结算。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约定人工费用结算周期,原则上人工费用结算每月进行一次。班组长书面上报当月完成的产值或实际应支付的人工工资结算单,经项目劳资专管员审核后上报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自收到结算单之日起3日内办完结算审批手续。
(三)人工费用拨付。主要包括人工费用认定标准、建设单位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要求、比例及金融单位监管责任。
(四)监管职责。主要明确县(区)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五)责任追究。对各在建工程项目不依法落实人工费用结算、拨付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行业征信系统管理;对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推诿、失职、渎职等违规行为移送有关部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