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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新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3/01/11 10.0k 阅读 84 点赞

现就《新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市目前有技工院校7所,在校生1.45万人,教职工1500多人。为进一步理顺我市技工院校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技工院校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新时代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6)、人社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3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对我市技工院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是广泛学习借鉴。先后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央和省人社厅关于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方面的大量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理清了国家技工教育的政策脉络。同时,通过网络调研、电话了解、资料查询等10多个省区技工教育有关制度,结合我区技工教育的特点和实际,有选择性地参考借鉴并适当创新。

二是分类同步制定。去年11月份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启动了办法的制定工作,并对有关表格、申报材料以附件的形式作了比较详细的明确,经充分讨论和的多次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形成此稿,可以说,办法较好地分别回答了我市技工教育“学校怎么管理”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先后两轮征求了各各技工院校,厅属有关处室(单位)等10多个单位意见建议,对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吸纳。同时,组织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制定主体、内容、形式合法,不存在大的社会风险。

三、内容框架

《管理办法》总共有15章、79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学校分类、培养任务、培育方向。

第二章,院校设置。共5条,主要明确了技工院校具备与办学规模条件、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申请设立技工院校具体程序及符合规定与要求、相关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等内容。

第三章,招生管理。共2条,主要明确了按照相关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简章实事求是等内容。

第四章,收费、退学、退费管理。共14条,主要明确了技工院校收费公示制度及各项收费、退学、退费具体情况等内容。

第五章,学籍管理。共7条,主要明确了技工院校分类注册和分别管理制度、培养中级和高级技能人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生档案真实性、学籍异动申报、退学管理流程、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等内容。

第六章,资助管理。共3条,主要明确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补助实施细则、设立专门资助管理机构、专款专用等内容。

第七章,学生管理。共3条,主要明确了技工院校设立专门学生管理机构、建立奖励处分制度、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学生权益等内容。

第八章,教师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了师生比例、教师资格、兼职教师管理、工资福利、教师权益、社会保险、教师考核、师德师风、教师职称、师资培训规划等内容。

第九章,教学管理。共8条,主要明确了办学理念、学制年限、教学评价、教材选用、思政课、劳动教育、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工作、教学质量监控、联合办学、成绩考核等内容。

第十章,安全管理。共7条,主要明确了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巡防、安全工作档案等内容。

第十一章,就业管理。共3条,主要明确了学生职业指导规划、满意度调查、资源共享等内容。

第十二章,校企合作。共4条,主要明确了合作理念、与市“2+4”支柱产业合作、开设规划新课程、校办企业合作等内容。

第十三章,对外交流。共2条,主要明确了技工院校应搭建国际平台、开展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等内容。

第十四章,监督与奖惩。共6条,主要明确了监督责任、年度考核、管理机构、办学质量评估、安全责任处理、违法违纪处理等内容。

第十五章,附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市县配套制定细则、政策解释、实施时间等内容。

四、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主要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建立了分级管理制度、厘清了各级管理责任。《管理办法》全面厘清了技工院校管理中的职责边界,全面理顺技工院校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健康、自然灾害预防、禁毒预防教育、非法集资预防处置等工作。行业(企业)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对其举办的技工院校履行各项管理职责。比如在党建工作责任方面明确:公办技工院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应当建立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同时明确,技工院校党组织按照隶属关系接受地方党委、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的领导,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归口管理和属地化原则,公办技工院校党建工作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县区负责;民办技工院校根据中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党组织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比如在安全管理责任方面明确: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属地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技工院校书记、校长(院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承担技工院校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校医,建立和完善卫生室、保健室。还应当建立最低账户余额制度,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运行。

二是建立了办学管理规范、明确了办学管理责任。《管理办法》从党务政务、教学管理、教材管理、师资队伍、招生毕业、实习实训、学生学籍、安全管理、监督保障9个方面,建立了技工院校办学全过程、生命全周期、校园全覆盖的管理制度。比如在办学方向上明确:技工院校应当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深入开展思想政治铸魂育人,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比如在教材管理上明确:技工院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材管理制度,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德育等公共课教材应当使用人社部统一开发教材。严禁技工院校使用盗版教材。同时,技工院校可根据培养目标和产业发展需要,开发使用校本教材。比如在师资队伍上明确: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师资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专业培训和教学理论培训。应制定院校“一体化”专项师资培训计划,并组织参加自治区内外师资培训活动,定期举办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和优质课、精品课比赛,提高师资教学水平。比如在招生毕业上明确:建立全区技工院校招生指导制度,技工院校应当提前一年制定招生计划,按规定程序备案后,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技工院校应当严格执行招生管理规定,规范招生宣传和招生行为,严禁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比如在实习实训上明确:技工院校应当加强学生校外生产实习管理,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学实践管理,保证教学实践质量。同时,技工院校不得以劳务派遣、劳务分包、劳务代理等方式,对学生实习进行有偿商业劳务运作。

解读单位: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790-673686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