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从源头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用结算、拨付行为,有效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新余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续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人工费用结算
(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约定人工费用结算周期,原则上人工费用结算每月进行一次。由总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人工费用比例确认金额和当月审核确认应付农民工工资总额,一并书面上报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自收到人工费用结算单(见附件1)之日起5日内完成结算审批手续。
(二)如存在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劳务公司在签订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人工费用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人工费用结算以分包单位、劳务公司当月实际完成的产值或实际应支付的人工工资进行结算,由分包单位、劳务公司书面申报当月人工费用和审核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总额结算单(见附件2),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收结算单后3日内完成结算审批手续。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将工程项目人工费用以计时、计件单价(包括以每米、平方米、立方米、吨等)方式分配给班组长的,应当与班组长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人工费用计价标准、结算方式和周期。人工费用结算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以班组当月实际完成的产值或实际应支付的人工工资进行结算,由班组长书面上报当月完成的产值或实际应支付的人工工资结算单(见附件3),经项目劳资专管员审核后上报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自收到结算单之日起3日内办完结算审批手续。
三、人工费用拨付
(一)人工费用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由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人工费用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工人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人工费用实行总承包单位代发,由分包单位、劳务公司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代发协议,并各持一份。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比例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当月确认的人工工资总额,于次月10日前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如施工合同约定人工费用比例不能满足工资发放需要的,按当月确认实际应付工资总额进行拨付。
采取PPP模式的项目和其他包含施工内容的类似项目,由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出资方负责拨付人工费用。
(四)新余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拨付比例规定如下:市政、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不低于20%,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不低于1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低于15%,并满足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参考类似项目比例执行。
(五)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需要修改的,总包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将相关修改情况通知开户银行,于协议签订后3日内上传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服务管理平台及新余市智慧劳动监察管理平台。
(六)每月人工费用确定方式:1.每月拨付金额=工程合同总造价×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比例÷合同工期(月);2.以施工总承包单位当月实际确认的人工工资总额。
(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但总包单位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督促总包单位立即补发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八)建设单位按约定的比例拨付人工费用的,若因用工量突然增加等原因导致按约定比例拨付人工费用后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总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建设单位应当核准后于工资发放日前追加拨付。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公司及班组长对每月上报的人工费用或人工工资情况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对每月上报的人工费用总额、工资支付金额及用工人数等情况分别实行信用承诺制。
(十)开户银行应当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出现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等情况的,开户银行应当通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报告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有关预警信息及时进行处置。
四、监管职责
(一)政府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住建、交通、水利、公路、城管、投资控股集团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或代表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方应对在建工程项目人工费用结算、拨付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对下级政府相关行业在建工程项目人工费用结算、拨付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本行业征信系统;各级发改部门要严格把好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关,对资金不落实的不予立项,严禁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依法依规开展欠薪欠款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以下统称“治欠办”)应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统筹协调与监督,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发现未按规定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拨付人工费用等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各级司法、工会依职做好拖欠人工费用及农民工工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及时受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对恶意欠薪或编造虚假事实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非工资类款项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纳入个人信用分级分类评定范围;各级法院依法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其他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加大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各级检察机关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支持起诉和诉讼监督力度;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职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人工费用结算和拨付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二)项目单位。建设单位按照“谁建设、谁监管”原则,负责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未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建立本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可依法委托监理单位开展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负责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月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工资专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实名制管理等进行监管。发生农民工讨薪的,应当及时参与处理,依法承担先行垫付工资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谁施工、谁清偿”原则,依法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用工实名制、总包代发、按月结算拨付人工费用、配备劳资专管员、设立维权告示等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台账,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管,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分包单位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原则,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所招用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承担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用工管理等工作,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依法落实用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上报的工程量进行认真审核。各班组长按照施工单位要求,抓好本班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任务,依法按月上报本班组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农民工工资,督促本班组农民工通过门禁系统或其它智能化考勤设备进行进出场考勤。
五、责任追究
对各在建工程项目不依法落实人工费用结算、拨付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行业征信系统管理;对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推诿、失职、渎职等违规行为移送有关部门问责。
六、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新余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单位人工费用结算单(模板);
2.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单位人工费用结算单(模板);
3.班组年月人工费用结算单(模板)。
附件1
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单位人工费用结算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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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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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类别 |
结算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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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申请工程款(含人工费用)结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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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细 内 容 |
1.本月实际完成总产值情况: 2.本月应付工程款情况:万元 3.本月应付人工费用情况:万元 4.本月应付农民工工资万,涉及人数 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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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栏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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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信用 承诺 |
本单位郑重承诺:以上申报的人工费用涵盖本项目所有当月总的人工费用及农民工工资金额,能满足本月足额支付条件,自建设单位将以上人工费用转入本单位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开户银行及时代发到位后,本项目年月份人工费用及农民工工资均全部结清。若申报的人工费用及人工工资金额不实或不足,造成拖欠分包单位人工费用或农民工工资情况,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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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单位人工费用结算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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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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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类别 |
结算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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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申请人工费用结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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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细 内 容 |
1.本月实际完成总产值情况: 2.本月人工费用情况:万元,(其中:泥工班组万元,木工班组万元,钢筋班组万元;水电班组万元…) 3.本月农民工及工资情况:本月共使用名农民工,涉及农民工工资共计 万元。 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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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栏 |
分包单位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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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信用承诺 |
本单位郑重承诺:以上申报的人工费用涵盖本项目所有工种班组及农民工等人员,能满足本月足额支付条件,自总承包单位将以上人工费用通过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开户银行及时代发到位后,本项目 年月份人工费用或农民工工资均全部结清。若申报的人工费用或农民工工资人数及金额不实或不足,造成拖欠各工种班组人工费用或农民工工资情况,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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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班组年月人工费用结算单(模板)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截止日期: 月 日至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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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分项内容 |
单 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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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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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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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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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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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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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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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人工费用结算审核: 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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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农民工工资表(农民工工资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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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卡号 |
工资 金额 |
审核 金额 |
本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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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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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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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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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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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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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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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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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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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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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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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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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农民工工资审核: 班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劳资专管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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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信用承诺: 现本人郑重承诺:我是该项目工种班组长,身份证号:,家庭住所:,手机:。本班组人工费用结算单中人工费用、使用的农民工及工资经本人审核无遗漏且情况属实,以上人工费用及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到每名农民工工资卡内,余下的人工费用转入本班组长银行卡(持卡人:卡号:)内后,本班组在该项目月所有人工费用及农民工工资均已结清。若实际人工费用、使用的农民工人数及工资金额存在遗漏、虚报或不属实等违规行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再以农民工工资为由扇动农民工为本班组长讨要非工资类款项,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班组长签字(押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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