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新余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精准化、长效化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新余市人社局起草《新余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新余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共分为七部分,包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认定程序、动态管理、援助项目、援助制度、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失业人员,主要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城乡脱贫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主要包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及初审和审核的权限程序等内容。
(三)动态管理。主要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退出制度和二次认定两项管理制度。
(四)援助项目主要包括政策咨询、岗位援助、精准服务、政策扶持、托底安置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五)援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就业服务援助制度、专项就业政策援助制度、特定群体就业援助、急难就业援助四项援助制度。
(六)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定期走访机制、主动发现机制、首问负责机制、个性服务机制、动态跟踪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
(七)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强化组织实施、强化全过程监管、强化服务质量、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四个方面内容。
三、困难群体援助措施
(一)政策咨询。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通过政策宣讲会、专题展板、现场咨询、送岗进社区、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群众在家门口了解政策。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体相结合,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新媒体,定期推送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及办理程序。
(二)岗位援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精准征集各类适合就业援助对象的岗位信息,要积极召开面向就业援助对象的专场招聘会,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群体就业。
(三)精准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援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开展技能测评,制定具体可行的求职计划。要根据援助对象技能特点和就业意愿,主动为其提供“131”服务(即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要依托各类培训机构,为援助对象提供针对性强的职业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四)政策扶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尽可能的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加大创业帮扶、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力度,确保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和就业困难人员都能依法依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
(五)托底安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预案。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在申报认定后启动就业援助预案,保证一个月内解决其就业问题。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予以兜底安置。
解读单位: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790-673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