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收到一笔多领待遇退还到账。“不是说死亡后还有几个月工资领吗?我看我老公死后卡里还有钱发,以为就是这笔钱,不知道是不能拿的,要知道,我就不会领了”前段时间,稽核科人员辗转找到严女士时,这位企业退休职工的遗孀说。在向严女士耐心地解释政策后,她立即配合提供资料办理了一次性待遇结算业务,不久即退还了该笔款项。
去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联合追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部门协作机制的通知》,新余也转发了该文件。《通知》明确,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应及时到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还业务。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那么,违规领取社保基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有哪些情形呢?
(1)重复领取:指参保人在同一险种内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及跨险种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
(2)死亡冒领:指领取定期待遇人员死亡后,其单位或当事人家属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终止待遇(含延迟申报)的情形。包括参保人员死亡后,其近亲属或其他人员继续领取其基本养老金的;工伤职工死亡后,近亲属或其他人员继续领取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
(3)服刑(失踪)期间冒领:指参保人在押服刑期间或失踪、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以上,其单位或当事人家属未按规定及时申报暂停待遇的情形。
(4)欺诈骗保:指单位或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基金支出、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情形。
(5)其他情形违规领取:指参保人或当事人家属在参保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情况下继续领取待遇的其他情形。如:领取工伤供养抚恤金人员被收养、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等情形。
在此提醒广大参保群众,如有以上情形,请尽快联系并积极配合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处理。如发现身边有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情况,欢迎拨打12333热线或以下电话举报。
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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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举报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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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社保中心 |
0790-6736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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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社保中心 |
0790-6236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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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社保中心 |
0790-588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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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女湖区社保中心 |
0790-6856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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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社保中心 |
0790-6862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