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
建议序号 |
建议代表 |
建议内容 |
建议类别 |
办理单位 |
回复意见 |
|
第21号 |
雷姝娴 |
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的建议 |
C2 |
市民政局主办,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协办 |
1.上级层面能统筹推进省外大数据平台信息共享方面。省数字民政平台现已对接全省房产、车辆、社保、工商、存款等信息,下一步将继续与省内各地市做好数据对接工作。我局已向省核对中心提出跨地域协查的相关建议,省数字民政平台正在加快打通与外地核对平台的对接并提高相应的数据反馈时间。 2.配齐配强民政救助工作人员方面。为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序开展,我们有常态化开展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救助过程中,民政部门严格规范对象范围和工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努力防止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政府督导、组织考核和社会监督的力度,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水平。对于人员管理,我市制定了低保人员承诺制度,用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为配齐配强民政救助工作人员,2021年已在各乡镇设立民政社会工作站,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社工站配备了两名社会工作者,以从事民政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工作。 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完善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实现精准认定,做到应保尽保,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 |
|
第28号 |
裴艳红 |
关于建设农村独居老人吃住一体的颐养之家的建议 |
A3 |
市民政局 |
自2016年始至目前全市共建有115个“吃住一体”颐养之家,其中渝水区建有31个。按照《新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指引的通知》要求:1.设施布局。原则上每个建制村建设一个,结合实际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医疗保健设施、公共服务中心等设施贯连,一般覆盖半径1.5公里。2.管理运营。村级组织应指定1名具体负责人并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安排1-2名专职服务人员进行管理运营,并且统一命名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3.场所建设。主要依托闲置的校舍、民房、农家大院、老村部等资源整合改造设置,楼层一般不高于2层,建筑面积根据老年人需求情况和服务功能确定;现有设施能够满足服务需要的不宜新建。4.根据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新余市农村“党建+颐养之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余财社〔2017〕18号)文件精神及新余市九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从2019年8月1日起,对“颐养之家”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即将年满70周岁且生活困难、并经村“两委”研究同意“入家”的老人一并纳入补助范围,享受市、县(区)财政每月各50元的补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