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
政策公告公示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2022/06/25 1.1w 阅读 471 点赞

一、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建议序号

建议代表

建议内容

建议类别

办理单位

回复意见

2

于芹王超

关于在良山镇集镇片区建设颐养之家的建议

B

市民政局、渝水区政府

原则上同意和支持良山镇集镇片区的良矿社区、良山居委会、周宇社区3个居委会建设颐养之家,惠及更多周边老年人,并按照相关颐养之家要求进行组织建设,希望把良山镇集镇片区的良矿社区、良山居委会、周宇社区3个居委会的颐养之家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惠及更多老年人,实现在“家门口”养老,成为党得民心、老人舒心、子女放心的暖心幸福工程。

36

谢玉媛、陈梦汀、吴芬、何琪、刘春梅、范小华、章金华、傅剑珍、胡群

关于增加社区工作经费的建议

B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渝水区政府

一、及时下达市级配套资金,明确县区兜底事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余发〔201032号)及市委办印发《新余市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实施方案》(余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2018年市级财政下达渝水区、高新区、仙女湖区的社区居委会补助资金共计1013.78万元;分宜县由县级财政配套落实。同时明确,以1013.78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起各地社区居委会新增经费市级财政不再负担,因此,近三年来,市财政局联合市民政局及时将上述资金下拨至三个区的财政部门,各县区需新增的部分由各地自行解决。下一步,将加强调研,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年初经费预算。

二、持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形成自具特色的品牌。目前社区层面建立了集养老服务、儿童关爱、娱乐保健、便民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服务体系,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一是充分利用党员志愿者,以及社区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倡导公益志愿活动,如倡导文化类、保健类、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安排周期性的时间为社区居民开展志愿服务。二是服务品牌凸现效应。如:农村党建+颐养之家形成品牌,并延伸到城市,引入市场服务,共建成城市颐养之家76处。渝水区城乡社区全面推广“钤渝村嫂”、“敲门嫂”关爱社区“一老一小”等特殊人群;分宜县探索“县城织锦人”“小区值日生”治理模式创新开展议事协商,总结提炼经验在全县推广应用。另外,全市开展“一居一品”特色活动创建,鼓励社区立足自身实际,形成了“一社区一特色一品牌”格局。通过引导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各具特色。

三、推进城乡社区示范创建工作,努力争取创建经费。2016年以来,根据省民政厅工作安排部署,我市大力推动示范创建工作。2021年,我市开展了省级“绿色社区 美丽家园”示范创评,申报17个,通过省级验收达标16个。城乡社区民政服务元素融合提升社区治理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创新推“十个有”建设标准,推动打造了10个示范样板工程。截至去年12月,全市创建城乡示范社区61个,对每个建设达标的示范社区补助创建经费,全市各级共投入资金375万元,使社区工作经费得到补充。

42

李小玲、刘秋芳、雷姝娴、龚晓丽

关于提升社区干部待遇的建议

C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2012月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了《新余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余民字〔202088号)。

1.明确了社区工作者基本职责。要求社区工作者负责抓好社区党建、社区治理、社区服务,引导、发动、组织基层群众开展自治活动和推进社区各项工作等六个方面,但又不限于这六个方面。

2.明确了社区工作者准入管理情况。要求社区工作者一律采用面向社会公开考试选聘的方式配备,实行服务协议制度。同时明确社区工作者应根据社区管辖户数规模,合理确定社区工作人数。

3.明确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情况。一是明确工作报酬。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薪酬模式,确保城市社区正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年薪酬总量不低于新录用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务员转正定级后的科员工资水平;其他社区工作者年薪酬总量按照社区正职的80%“阶梯式”确定,并设定“三岗十八级”对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进行明确。二是明确经费来源。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所需经费,列入县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市级财政对社区居委会的经费补助以2018年补助数为基数固定补助各区(不包括分宜县),今后市财政不再分担社区经费新增部分。城市社区工作者工资调整提标增加资金由县区财政自行负担。三是明确了其他待遇。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办理“五险一金”,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所需经费由县区承担。对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按照高、中、初级别,每月可分别增加300元、200元、100元的工资,所需资金由各地自行解决。对荣获国家或省级集体、个人荣誉的,可发放一定数额奖金,具体发放办法由街道制定并组织实施。

4.明确减负增效事宜。要求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要求落实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准入制度,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对确需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清单外的其他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

下一步,将加大调研,联合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将文件要求落实落细,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积极性。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