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新余创业孵化学院 于2022年7月18日经第1届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并经 新余市环保局 批准(渝水区【2022】号),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 新余创业孵化学院 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清算组联系人:陶小桂电话:13556100869 清算组联系地址: 渝水区下村工业基地
新余创业孵化学院 清算组
2022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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