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4号文件精神,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加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实验加试),并以物理5分、化学5分,合计10分记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的学考实验加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新余市教育考试中心全面领导全市初中学考实验加试工作,具体负责实施学考实验加试的考务、组织协调、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考试方式
2023年学考实验加试继续采用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在市直和渝水区(含仙女湖区、高新区)考区,由于实行重点高中考生一条线录取,为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采取互相监督、统一组织考试的形式进行。考务工作由市考试办具体负责,区考试办协助参与。
分宜县考区的考试组织工作在市教育考试中心的领导下,由分宜县教体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自行组织考试。但考试试题、分值、组考方式和考试流程必须与市直和渝水区考区一致。
三、考试内容、分值及时间
1.考试内容:现行初中物理、化学教学大纲和教材规定必做的学生实验。主要考查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所表现的理解学科知识、设计及实施实验方案、分析实验现象、处理实验数据、得出实验结论等方面的科学探究和实验操作能力以及对常规仪器的认知。考试试题将于3月15日在新余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栏公布。
2.考试分值: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0分计入中考总分。10分全部为实验操作测试分,其中物理、化学各占5分。
3.考试用时:两科考试时间为12分钟,其中10分钟为实验时间,2分钟为考生熟悉实验要求及转场时间。
4.考试时间:市直和渝水区(含仙女湖区、高新区)考区考试时间为4月22日—24日,各学校参加考试时间详见考试秩序册。
5.考试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新余市学考实验操作考试考务细则》及考试秩序册。
四、考点设置及要求
原则上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考试考点设置学考实验加试考点。设置考点的学校实验室建设、仪器配备必须达到省颁标准,要有标准化的化学实验室,实验仪器齐全,药品试剂充足,有合适的场所作为考生候考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不得设置为考点。各学校在使用实验室前要对其进行全面消毒、通风。
五、监考评分教师的调配
1.监考评分教师是保证考试公正公平的关键。各学校应按要求精心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业务熟悉、身体健康,今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初中学考的物理、化学教师或实验员担任监考评分工作。评分教师均要进行集中培训,方可上岗。
2.原则上监考评分教师由市直学校和区属学校各抽调一半教师担任,本校教师不参与本校学生的监考评分,实行城区与乡镇、乡镇与乡镇之间交叉监考。
3.请各单位按附件2所分配的名额认真填写2023年新余市学考实验加试监考评分教师简明登记表(附件3),并且在3月20日前上交市教育考试中心,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xyjykszx@163.com。联系电话6961293。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要进一步明确学考实验加试的作用和意义,学考实验加试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考试环节多,疏忽了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影响考试的顺利进行,甚至导致考试失败。各有关单位特别是考点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制定考试和防疫工作方案,确保学考实验加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2.强化措施,确保安全。
学考实验加试考生人数多,考试期间安全工作特别重要。各地各校要始终把广大师生的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要做好实验室、候考室等场所的消毒、通风工作,考务工作人员和带考老师必须遵守考点学校有关防疫规定,考生排队有序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参考学校要有一名校级领导带队,合理安排考生的交通,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实验器材和药品管理,确保使用安全。监考老师除担负监考任务外,要密切注意学生在实验操作考试过程中的安全。
3.端正考风,严肃考纪。
要严肃考风考纪,强化监考人员责任意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监考评分教师要严格依照评分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初中学考实验加试客观、公正、公平。对于徇私舞弊的考生、监考评分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将依据中招考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
1.新余市2023年学考实验加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2.新余市2023年学考实验加试市直和渝水区(含仙女湖区、高新区)考区监考评分教师抽调名额分配表
3.新余市2023年学考实验加试监考评分教师简明登记表
新余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附件1:
新余市2023年学考实验加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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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执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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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下发考试通知 |
3月 |
市教育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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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考生报名、交费 |
与中招报名同时进行 |
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各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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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报抽调监考教师名单 |
3月20日 |
县(区)教育考试中心、 各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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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人员命题 |
3月7日 |
市教科所、市教育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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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布试题(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栏) |
3月15日 |
市教育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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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检查考点学校考试条件、器材准备 |
3月15-31日 |
市教育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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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制定并印制评分表、题卡、评分标准 |
3月30日 |
市教育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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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编印下发考试秩序册 |
4月17日 |
市教育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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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培训监考教师和考点学校实验员 (地点:市一中,时间:上午9点) |
4月17日 |
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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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培训考务人员、召开考务工作会 |
4月21日 |
市教育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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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实验考试 |
4月22-24日 |
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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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分数录入 |
4月28日 |
市教育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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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各学校收集、上交考生查分名单 |
6月28-30日 |
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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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查分,公布查分结果 |
7月1日-3日 |
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市教育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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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总结 |
7月10日 |
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 |
附件2:
新余市2023年学考实验加试市直和渝水区(含仙女湖区、高新区)考区监考评分教师抽调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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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物理教师(人) |
化学教师(人) |
小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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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中 |
7 |
7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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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中 |
2 |
2 |
4 |
|
市三中 |
5 |
5 |
10 |
|
市四中 |
7 |
7 |
14 |
|
市五中 |
4 |
4 |
8 |
|
市六中 |
4 |
4 |
8 |
|
市九中 |
4 |
4 |
8 |
|
市十中 |
5 |
5 |
10 |
|
渝水区 |
21 |
21 |
42 |
|
高新区 |
7 |
7 |
14 |
|
仙女湖区 |
8 |
8 |
16 |
|
合计(人) |
74 |
74 |
148 |
附件3:
新余市2023年学考实验加试监考评分教师简明登记表
学校(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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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科 |
手机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