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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遴选新余市第四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通知

2023/09/26 5.4k 阅读 112 点赞
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仙女湖区社会事业局、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确保研学旅行工作规范、安全、有序。现对有意申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单位进行公开遴选,通过遴选确定新余市第四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推荐目录,供全市中小学校选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营地)类别

(一)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分为公益和民营两大类,公益类基地(营地)直接申报,不需接受评估,民营类按申报条件接受评估和审批。

(二)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分为专项基地和综合性基地,其中,一至七类为专项基地,第八类为综合基地。

1.文化类:具有一定文化价值内涵的教育资源,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历史文化古迹、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文化馆、档案馆、名人故居、纪念馆、展览馆、图书馆、书店、公园、景区等。

2.体艺类:在琴棋书画、经典文学、民间工艺、民族体育、中华武术、民风民俗、地方戏剧等某个方面独具特色的艺术团体及单位(含各类体育馆、运动场、戏团、剧院等)

3.科普类:具有一定的科普宣传教育示范基础、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广泛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进行科普宣传教育的各类科技馆、自然博物馆、气象台(站)、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农业产业园区等科普场所,以及环保教育、爱粮节粮教育、毒品预防。

4.国防类:普及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国防观念的各类驻余部队、消防训练基地、海关等。

5.法治类: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律师事务所等。

6.实训类:包括大中专院校实训基地,企业、工厂、农场实践基地,福利院、志愿服务平台等社会服务单位。

7.劳动教育类:可提供非遗文化技术学习、种植采摘、手工制作、物品维修、家政、志愿服务等生产服务性劳动实践的场所。

8.综合基地: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为目的,具备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可容纳学生集中食宿,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专题教育等综合实践活动的场所。

二、遴选程序

(一)书面申请。凡符合上述类别的基地(营地),可向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书面资料,具体资料详见附件4。

(二)初审评分。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书面资料评估细则(附件4),对参与遴选的研学基地(营地)申报资料进行初审评分,按照评分排序结果,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目录实地考察名单。

(三)实地考察。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相关单位,根据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实地考察评估细则(附件5),组织专家组对进入实地考察目录的单位实地考察评分。

(四)综合评分。专家组将各单位资料审查评分和基地(营地)实地考察评分结果相加汇总,将最终汇总得分进行排序,并将得分结果报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结果确定。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根据专家组最终汇总得分,联合审定进入第四批基地(营地)推荐目录名单,审定结果在新余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需提交申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份),请有意向的单位将资料准备齐全后于2023年10月9日前报送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教育局103室),电话:0790-6442328。原件核对后归还申请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二)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验收。推荐目录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由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成员单位组织复核(入选省级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推荐目录的单位由省教育厅进行复核)。

(三)建立研学旅行基地(营地)退出机制。存在单位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学校及家长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弄虚作假获得推荐目录管理资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未通过复核认定(复核认定按照一定比例将综合评分位于后10%的单位视为不合格)等情况之一者,将移出推荐目录,取消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资格。

附件:1.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申报条件

2.新余市公益类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申报表

3.新余市民营类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申报表

4.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书面资料评估细则

5.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实地考察评估细则

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附件1-5.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