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一、本次“两车”整治的治理重点是哪些违法行为?
本次“两车”整治的重点包含以下违法行为:
1.骑乘摩托车(含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超标二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不按规定载人、酒驾醉驾、逆行、闯红灯、非法加装雨棚遮阳伞;
2.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未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含2019年备案登记牌)、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非法加装雨棚遮阳伞;
3.无证照、超范围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雨棚遮阳伞的经营企业或个人,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雨棚遮阳伞的经营企业或个人;
4.销售不符合标准、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二、“两车”整治开展以来,我市如何推动集中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做到标本兼治?
答:针对“两车”销售市场不规范且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源头管控与集中整治齐头并进。一是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检查力度。对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逐一排查,张贴《通告》、《消费提示》、《政策告诫书》、《自律承诺书》,宣传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和安装雨棚遮阳伞的危害性。依法从严查处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销售加装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雨棚遮阳伞等行为的经营主体,严厉打击无照、超范围经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经营主体。倡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采取“买车送头盔”的促销形式,在商家张贴宣传海报提醒消费者骑乘车辆佩戴安全头盔。二是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的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在校学生不达年龄不骑车(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摩托车需年满18周岁),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提升头盔佩戴率;通过“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主题活动、家长会、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提高家长和监护人交通安全责任意识;同时对各学校师生、家长头盔佩戴率、非法加装雨棚遮阳伞等指标进行考核,采取抄告的形式进行挂牌督办。三是落实行业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全面掌握从业人员是否取得驾驶资质、所驾乘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上路行驶规定等情况,对于未取得驾驶证资质的快递员,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引导相关快递人员通过考试取得驾驶证资质,并对车辆实行统一编号,劝导文明守法出行。对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违法或2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事故的骑行人予以通报,责令企业整改。四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及保险宣传力度。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加强人身安全保障。
三、我市综合治理过程中在文明规范执法上是否有具体举措?
答: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强调对“两车”交通违法的“刚性”治理和服务群众的“柔性”关怀,对违规驾驶员现场进行宣传、引导,耐心讲解违规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最大程度争取群众对整治行动的理解与支持,使其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做到文明出行。11月1日,《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依据该条例,在道路上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二十元罚款。自11月1日该条例实施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共处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6553起。
四、根据刚才发布词的介绍,明年1-3月“两车”综合治理的巩固提升阶段,请问在这一阶段,将如何在巩固扩大工作成效?
答: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围绕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全面推动综合治理向纵深开展。一是进一步推动协同共治格局。随着“两车”综合治理的工作推进,城区驾乘“两车”人员已经基本形成“驾驶两轮车就要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安全意识,但因乡镇农村地区,群众年龄普遍偏大,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乡镇劝导人员不足,农村地区地广人稀交通安全宣传难度大等,导致乡镇农村地区头盔佩戴率普遍偏低。下一步将针对乡镇农村地区,通过路面交通劝导、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提高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提升农村交通安全水平,推动形成齐心协力共抓治理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大“宣防”力度,尤其是突出加强国省道沿线巡逻防控,坚持落实万警千车下基层工作,全面铺开农村地区“交所融合”体制机制改革,综合运用一村一辅警、两站两员等力量,把“两车”综合治理的大网织密织牢,切实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三是进一步加大指导督办力度。针对治理工作推动不力、措施不实、监管不严的地方和部门采取下发通报、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严格落实整改,切实提高治理成效,并按照考核方案标准,科学测评综合治理效果,动态调整治理重点,倒逼责任落实落细,全方位推动“两车”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源头治理,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