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
政策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关于调整新余市城市道路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的通告》文字解读

2023/01/04 1.5w 阅读 310 点赞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新余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新余市城市道路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的通告》,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2022年9月26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向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发送《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征求将人行道机动车违停处罚权归还市公安局的函》,提出2022年3月之后,车辆违停信息只能通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警务通”设备上传至系统,市城管局收集的违法行为无权录入交警部门的车辆信息管理系统,不利于对人行道停车行为的有效规范管理。建议市政府研究将人行道机动车违停处罚权移交归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便与加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的执法监管。因涉及对三定方案的职能调整,特征求市委编办、市公安局意见。

二、编制过程

2022年9月2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徐鸿主持召开市十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了人行道机动车违停处罚权划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项。会议原则同意我市人行道机动车(不含两轮车)违停行政处罚职权实施主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调整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由市委编办按照程序对市城管局相关职能进行调整;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的违法停放等管理事项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行政处罚职权调整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

三、主要内容

(一)法律依据:此次执法主体调整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调整的执法对象:此次调整不包括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该类违法停放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三)调整前违停行为的处理:执法主体调整前,已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发现且依法采取告知措施,但尚未处理完毕的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衔接配合。相关行政权力划转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加强衔接配合,积极协调解决职权划转期间和职权划转后出现的相关争议。

(二)公正文明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解读机关: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解读人: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级警长周淑敏

联系方式:1527909125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