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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3/23 1.8w 阅读 199 点赞

余住建字〔2021〕17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建消【2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就做好今年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强调如下:

一、存在已损毁历史建筑的,根据省住建厅要求,以公布历史建筑的当地政府名义上报情况说明报告,渝水区、高新区、仙女湖区报市住建局;分宜县以县政府文件直接报告省住建厅。内容包括:已损毁的建筑名称、说明损毁原因、损毁时间等,并附损毁历史建筑的公布文件、照片、其他有关信息等。

二、请各县区每月10日以前上报本月统计报表,只需报送更新的部分,已损毁历史建筑,请在表中核减。

三、继续开展普查认定工作,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对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见附件),查漏补缺,及时申报符合标准的历史文化街区,公布符合标准的历史建筑,纳入保护名录。针对我市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分布现状,原则上请渝水区今年补报不少于5处历史建筑,高新区、分宜县、仙女湖区根据普查情况酌情补报或公布。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