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住建字〔2021〕17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建消【2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就做好今年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强调如下:
一、存在已损毁历史建筑的,根据省住建厅要求,以公布历史建筑的当地政府名义上报情况说明报告,渝水区、高新区、仙女湖区报市住建局;分宜县以县政府文件直接报告省住建厅。内容包括:已损毁的建筑名称、说明损毁原因、损毁时间等,并附损毁历史建筑的公布文件、照片、其他有关信息等。
二、请各县区每月10日以前上报本月统计报表,只需报送更新的部分,已损毁历史建筑,请在表中核减。
三、继续开展普查认定工作,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对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见附件),查漏补缺,及时申报符合标准的历史文化街区,公布符合标准的历史建筑,纳入保护名录。针对我市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分布现状,原则上请渝水区今年补报不少于5处历史建筑,高新区、分宜县、仙女湖区根据普查情况酌情补报或公布。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