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2号
市住建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真正形成“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和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界定监管范围、明确安全监管频次。确保对所监管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覆盖率达100%,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将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实际中去。
(二)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追究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监管主体责任的追究的工作机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住建领域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有关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强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必管”原则,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三、监督检查计划及责任部门
(一)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分级监督检查范围及检查频次:市级层面分6个监督组对市本级在建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市本级监管的在建工程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4次;县(区)级层面分若干个监督组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每季度对其辖区内各在建工程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市级监管部门每季度对县(区)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采取“双随机”方式至少抽查两个项目,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
牵头领导及责任单位:林祥忠,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二)燃气经营企业:市级层面每季度(主要是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对全市范围内各燃气企业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县(区)级层面每季度对其辖区内燃气企业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市级监管部门每季度对县(区)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查不少于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
牵头领导及责任科室:黄文友,城建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落实。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单位、科室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保证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台账,跟踪问效。要根据本计划的安排,制定所属行业详细检查计划并开展相关工作,并对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和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并每月汇总一次,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安办,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治理,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做好执法检查“回头看”,严防隐患整改不落实、走过场。
(四)强化痕迹管理,做到有据可查。要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执法文书,逐一指出存在隐患和采取的处置措施,并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与复查工作,确保隐患及时清除;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也要作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立台账。对涉及违法违规的线索采取移送至市城管局进行查处。
新余市住建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代)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