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住建字〔2021〕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的通知
县(区)住建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核查所有投标人的控股、管理关系,违反上述规定的投标资格无效。
3、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进一步核查中标候选人的公司组织结构,违反上述规定的中标资格无效。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特别是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否则将依法对招标人、招标监管部门启动问责机制,对招标代理机构记不良行为并将处理结果纳入诚信考核。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