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创业能力,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令《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2023年,全面启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解读、专业技术人员内生动力与职业水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犯罪预防策略等。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网上培训、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12月31日止。
培训方式采取市、县(区)分片区网上报名、视频教学、“培训+考试”的方式进行,学员参加培训且考试合格者,可打印培训合格证书并由人社部门审核验证盖章。
此次培训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技能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是专业技术人员优化和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迫切要求。为确保培训达到应有效果,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对不参加网上培训考试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将严格按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管理文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作为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是否被评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两年未参加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