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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2024/08/14 6.5k 阅读 181 点赞

日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对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等进行了明确。

一、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97元。2024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83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9191元。

二、2024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各档次的月缴费金额如下:

月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397

60%

70%

80%

90%

100%

150%

200%

250%

300%

月缴费金额

(元)

768

896

1024

1152

1280

1920

2559

3199

3839

三、参保人员2024年度实际缴费年限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按当年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97元的比值据实计算。其中,暂按2023年度标准缴纳了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低于最低缴费档次60%标准的,应补齐差额部分金额。

四、从2025年1月1日起,在当年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发布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暂按上年度公布缴费档次的70%至300%八个档次缴费,也可待当年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发布后,按新的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九个档次缴费。(李小将、彭幸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