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华东救灾物资保障部(新余代表处)”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擅自召开成立暨揭牌仪式。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民政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新余市民政局依法劝散非法社会组织“华东救灾物资保障部(新余代表处)”。
新余市民政局提醒,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拟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以事先通过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