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犬只免疫和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新余市养犬管理条例》的配套制度,将于2026年1月1日与《条例》同步施行。为使广大市民清晰、全面地了解《办法》内容,稳步推进犬只免疫和登记管理工作,共同做好犬只免疫和登记管理工作,现就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余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关于本市实行犬只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的明确规定,旨在依法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
二、实行分区管理
《办法》划定市城区重点管理区范围为袁河以北、东兴路至浙赣铁路以西、沪昆高速—仰天岗山脉以南、环城西路以东及仙来办建成区等区域;本市市城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
·市城区重点管理区:实行严格的限养和登记制度。每户饲养犬只不得超过两只,并需依法办理养犬登记证,为犬只佩戴犬牌。在《新余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前已依法登记且符合饲养条件的犬只,可继续饲养。
·一般管理区:管理相对宽松,犬只(禁养犬种除外)外出可不强制佩戴犬牌和使用牵引绳,但必须依法履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等防疫义务。
三、明确禁养犬种
獒犬、比特斗牛梗犬、罗威纳犬等34种(详见:http://gaj.xinyu.gov.cn/gaj/gggs/2026-01/09/content_ec25f488cdb44ed181e8bf30b8c8e4c2.shtml)大型犬和烈性犬,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在一般管理区饲养此类犬只的,应当实行圈养或拴养,并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犬只免疫要求
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
·免疫时间:犬只出生满九十日后,应进行首次免疫。此后,需在每次免疫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再次接种,确保犬只持续获得免疫保护。
·免疫地点:养犬人可携带犬只至城区内9家经公安、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确定的“一站式”便捷服务点(如百恒动物医院、贝贝宠物医院、领航(帆顺)连锁动物医院等)接种疫苗。
五、规范登记流程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须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
·办理方式:养犬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所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携符合饲养条件的犬只,前往上述9家“一站式”服务点提交申请。
·审核发证:公安机关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有效期与续期:养犬登记证实行有效期管理。养犬人应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六、违规养犬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为犬只免疫、未办理养犬登记、未及时办理养犬变更或注销手续等违规行为,《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位养犬人自觉遵守规定,依法文明养犬,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
政策解读单位:新余市公安局
解读人:欧阳杰
咨询电话:0790-6498153(新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