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问答
1.问: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哪些情形呢?
钢小保答: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以下统称当事人)等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含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死亡或失踪后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者待遇享受人员未及时申报待遇调整信息等原因,当事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服刑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他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
2.问:我户口在农村,以前交100元一年的,现在交300元一年,交了17年了,我在厂里上了十几年班,厂里也给我交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以后两边都能领吗?
钢小保答:不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同时领取,两边都领算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所以在此提醒大家不要重复缴费!
3.问:我父亲去世两个月了,在省外火化的,他去世以后退休工资一直有发,这是我们家属应得的丧葬抚恤金吗?
钢小保答:不是,待遇享受人员死亡当月可以享受定期养老待遇,次月开始即停止享受待遇,申领丧葬抚恤金需要家属提供有关材料到发放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死亡或失踪后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指待遇享受人员死亡、失踪等丧失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未按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事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包括参保人员死亡、失踪后,其近亲属或其他人员继续领取其基本养老金的;工伤职工死亡、失踪后,近亲属或其他人员继续领取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
4.问:服刑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只有在押服刑期间才会多享受吗?
钢小保答:不是,在押服刑期间及服刑期满后都可能存在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待遇享受人员及其家属如果没有及时向社保部门申报服刑信息,可能造成服刑期间参加了基本养老金调整,服刑期满后实际按高于服刑前的标准发放,该部分的养老待遇也属于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5.问:获得了领取工伤供养抚恤金的资格后,可以一直享受吗?
钢小保答:领取工伤供养抚恤金人员有被他人或组织收养、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6.问: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退回社保经办机构吗?
钢小保答:要退回。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也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7.问:发现身边有多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怎么举报呢?
钢小保答:如发现身边有以上多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欢迎拨打12333热线举报,也可以提供有关材料至新余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一楼设置的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箱。
供稿: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张代罕 供图: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罗莉娟
编辑:胡志鹏核稿:吴苏平、袁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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