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新余市民政局新余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百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余民字〔2014〕47号)
2.《新余市民政局新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余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民字〔2025〕6号)
二、申请条件
具有新余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户籍地和出生日期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为依据。居民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以户口簿登记的信息为准。
对新迁入我市户籍的未满80周岁人员,在年满80周岁时即可申领高龄津贴;对新迁入我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证明在原户籍地已取消高龄津贴,在我市即可申领高龄津贴,如果原户籍地当月已发放,我市则从次月开始发放,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三、申请提供材料
1.线下申请
本人申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适龄老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需准备:
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退休工资或养老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委托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委托亲属或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代为申请。委托申请时,另外还需准备:受委托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2.线上申请
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通过移动端入口赣服通-民政专区或一件事专区-选择高龄津贴申请进行线上申请。
3.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中的高龄老年人申请途径和方式由各县(区)民政局自定。
四、办理流程
(一)初审。
村(居)委员会应在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通过有关数据实时对比论证,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通过”意见,报乡镇 (街道)审批。
(二)复审。
按照《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20〕1号)要求,乡镇(街道)应在村(居)委员会提交“审核通过”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核查无异议的提出“审批通过”意见。
五、其他须知
(一)发放标准
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1、无退休金人员:
(1)80-84岁,每人每月100元。
(2)85-89岁,每人每月150元。
(3)90-94岁,每人每月200元。
(4)95-99岁,每人每月250元。
(5)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2、有退休金人员:
(1)80-84岁,每人每月50元。
(2)85-89岁,每人每月100元。
(3)90-94岁,每人每月150元。
(4)95-99岁,每人每月200元。
(5)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二)津贴计算和发放规则
(1)津贴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标准发放。
(2)津贴按月由代发银行网点发放到老年人的社保卡内。
(3)高龄补贴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进入、退出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每年对补贴对象进行普查;每半年与补贴对象联系一次,并将高龄津贴发放情况在其村(居)委会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