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新余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38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学前教育规范优质普及普惠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政府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维护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分类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促进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化,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健康有序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
三、治理对象
全市所有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由单位或个人擅自举办的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
四、治理任务
(一)准入一批。对符合教育规划且基本具备办园条件但因故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无证幼儿园,如其申请继续办园,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编制、民政、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协助其尽快补办审批手续,正式批准设立。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分别为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法人登记(即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幼儿园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幼儿园的食品经营许可。
(二)整改一批。整改一批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教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在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日常监管,指导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公安、消防救援支队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指导,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安保措施,完善安保、消防设施设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审核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园舍房屋安全排查,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卫生健康部门要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从食品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
(三)取缔一批。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租用沿街商铺、居民楼或农村民居,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办园随意性强,教职工配备不足,设施设备配备简陋,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取缔过程中,由教育、公安部门牵头,协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教育部门要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教职工的稳定工作,防止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公安部门在接到教育等部门排查或发现的风险隐患等警情后,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等主管部门妥善处置,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治理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完成时限:2020年7月中下旬)。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拟准入、整改、建设、取缔对象名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根据排查和分类结果,由县(区)教育部门下达非法办学告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各县区须在7月15日前将本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摸底排查名单及工作计划报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根据摸排情况,对达到办园标准的无证幼儿园依法开展登记注册,督促并协助其补办审查批准手续。对存在问题的无证园依法依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办园标准的,按规定发放办园许可证。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而继续办园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和教职工的稳定工作。各县(区)要在政府和部门网站上及时公布已获办园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无证园名单。
(三)治理总结阶段(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各县(区)完成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工作后,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区须在2020年12月15日前将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由政府统筹、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无证园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统筹抓总,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编制、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行政审批等成员单位,联合整治,分类施策,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各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科学保教的重要性和进入无证园就读的危害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幼儿园,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各县(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统筹规划。要不断总结经验,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
(三)加强协调调度,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排查、上报、整治、通报等无证园分类治理长效监管机制,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持续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无证园问题反弹。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治理进展“月报告”制度,对各县(区)无证园治理进展与小区配套园治理进展同步通报。无证园治理工作将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教育发展”考评体系和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迟缓,未完成治理目标任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
联系人:盛青,0790-6442328。
附件:新余市无证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
新余市无证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县(区)]
填报单位:填报人:审核人: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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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幼儿园名称 |
具体 地址 |
建筑 面积 |
教职工数 |
班级数 |
在园 幼儿数 |
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原因 |
治理方式(准入、整改、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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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所,其中:可准入 所,限期整改 所,取缔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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