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
政策公告公示

新余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的通知

2022/12/13 3.4k 阅读 468 点赞
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仙女湖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校(园):

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中小学校内出现群体感染情况,经请示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现决定实行分学段错时提前放假并适时调休,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和特教学校

幼儿和学生于12月16日离园(校),12月19日正式放假。

二、小学一至六年级

12月21日学校自行组织三至六年级学生期末质量监测,一至二年级学生不组织书面质量监测,学生完成质量监测后不再返校,成绩通过线上形式告知家长。12月23日正式放假。为保证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12月17日小学调休一天,按照周三的课表上课。

三、初一、初二年级

12月28日-30日组织学生期末质量监测,学生考完后不再返校,成绩通过线上形式告知家长。2023年1月5日正式放假。12月17日和12月24日调休两天,分别按周三、周四的课表上课。

四、高一、高二年级

12月29日-30日组织学生期末质量监测,学生考完后不再返校,成绩通过线上形式告知家长。2023年1月5日正式放假。12月17日和12月24日调休两天,分别按周四、周五的课表上课。

五、初三、高三年级

初三、高三年级学生提前两天放假,2023年1月10日-11日组织学生期末质量监测,学生2023年1月13日离校,2023年1月14日正式放假。12月17日和12月24日调休两天,分别按周二、周三的课表上课。

五、开学时间

2023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学。

六、其他事项

原定于幼儿园、小学、特教学校于2023年1月10日放假,中学1月16日放假。因疫情提前放假,再加上疫情期间静态管控,各校(园)在核算本学期课后服务费或幼儿园伙食费时,应严格按照实际在校(园)天数收取,已预收的学校和幼儿园要“应退尽退,及时返还”。

新余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