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江西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等11个部门共同下发〈关于推进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从2015年起,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成员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并公布了新余市三批次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推荐目录名单。经过几年的运行和发展,部分基地(营地)对于满足学校多样化社会实践需求、增长青少年见识、陶冶情操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提高了我市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
按照基地(营地)动态管理要求,每两年定期开展复核评估,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成员单位,将于2023年10月起,组织专家对全市基地(营地)开展检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时间
2023年10月—11月(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核对象
已入选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推荐目录名单的市级民营类基地(营地),名单见附件1。
三、人员安排
复核小组由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成员单位部分专家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和时间安排并行通知)。
四、复核流程及结果运用
(一)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凡是有意向申报复核的单位于2023年10月18日前将《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复核申报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教育局103室),联系电话:0790-6442328。未提交申报表的单位、逾期未提交申报表的单位,将视为放弃复核,自动移出推荐目录名单。
(二)采取实地考察和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复核小组根据《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评分表》(附件3),从课程建设、设施设备、服务接待能力及水平等方面对参与复核的基地(营地)进行全面考核评估,量化评分。各复核单位结合基地(营地)实际情况认真梳理相关纸质资料与台账,于实地考察时提供复核小组查阅评分。
(三)复核结果确定。复核小组将各单位评分结果依次排序,并报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将最终评分位于后10%的单位视为不合格单位,并予以淘汰,移出推荐目录名单。通过复核认定的单位目录名单将在新余市教育局官网发布。(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单位,待两年后完善资料与资质才可重新申报)。
(四)基地(营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验收。推荐目录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由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成员单位组织复核。公益类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不参与复核,已入选省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推荐目录名单的单位由省教育厅进行复核。
(五)建立研学旅行基地(营地)退出机制。复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新余市中小学研学实践管理办法》开展研学实践工作,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存在单位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学校及家长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弄虚作假获得推荐目录管理资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定等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将移出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推荐目录名单,任何学校不再选择其承办研学旅行活动。
附件:1.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推荐目录名单
2.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复核申报表
3.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评分表
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