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新余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新余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就《“两车”综合治理》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加,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遮阳伞(雨棚)等各类违法行为多发,给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落实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凝聚全市各地各单位工作合力,坚持打防并举、源头治理、综合施策,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骑行,降压道路交通事故,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城市,着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了《新余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二、制定过程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率、安全头盔佩戴率、非法加装遮阳伞(雨棚)情况进行了相关数据的摸底调查。全市共有注册登记的摩托车、电动车19.18万辆,备案的超标电动车18.78万辆,另有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约10万辆,且保有量逐年递增。由于未有效形成工作合力、缺乏法律支撑等原因,驾乘人员的安全头盔佩戴率较低,非法加装遮阳伞(雨棚)等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较为突出。市公安局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实施举措,代拟了《新余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结合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报市政府研究同意,于8月10日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实施。
三、目标任务
“两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明确了三项工作目标:1、全年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总量同比下降30%以上,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0%以上;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坐人员头盔佩戴率达95%以上;3、杜绝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雨棚遮阳伞行为等三项目标。
四、涉及范围
此次“两车”综合治理的治理重点涉及范围主要有三个方面:1、针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2、针对无证照和超范围销售(加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遮阳伞(雨棚)的经营企业或个人进行整治;3、对销售不符合标准、非法改(拼)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等三方面综合整治内容。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两车”综合治理的治理实施步骤明确了综合治理时间自8月10日起至2023年3月底,分集中整治和巩固提升两个阶段。对集中整治阶段在进行了细化,分别在8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日的时间节点明确了具体的工作目标。
六、组织领导
明确了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此次“两车”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逸翔为组长,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夏得湧为第一副组长的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综合协调组、宣传引导组、集中整治组、源头治理组、信访维稳组五个工作组职责和分工。制定了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的《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清单》附件。例如:将公职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定期曝光典型案例等内容列入宣传引导组工作任务清单;对道路上的“两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非法营运进行打击等内容列入集中整治组工作任务清单;对学校、小区物业、在建工地、成品油销售企业明确了源头治理组的各单位的工作任务清单。表格化的任务清单,明确了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具体分工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