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渝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勇、张某军等7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其中丁某还犯寻衅滋事罪,7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六万元至1万五千元不等,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余刑警在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发扬敢于亮剑、敢于碰硬的精神,始终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攻击克难,全力保障广大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018年5月,新余刑警扫黑大队成功打掉全市首个以“套路贷”方式骗取钱财的新型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以“张氏兄弟”为首的犯罪嫌疑人7人,破获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12起;扣押账本、印章、借款协议等涉案物品2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