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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最新解读

2017/04/24 1.9w 阅读 101 点赞

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最新解读

一、购房使用。购房使用公积金可取可贷、提贷并举。职工在购房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本人及直系亲属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30年,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一手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异地职工贷款、组合贷款等贷款业务。

二、偿还住房贷款使用。在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职工可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公积金用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额。

三、租房使用。职工及配偶无自住房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不超12000元。

四、其他使用。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及死亡、收入低于规定标准支付物业费等情况按规定提取公积金。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