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老百姓买房的保障金,不但可用来购房,在符合一定条件时还可以支取,但是,支取是有严格规定的。那么,那些"聪明人"是如何"另辟蹊径"提取公积金的呢?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他们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发现,有申请人利用虚假资料套取公积金。"我们发现了一个申请者提供的房产证水印模糊,随即联系房管部门进行查询,结果却让人大吃一惊:房管部门核发出去的房产证从来没有这个号码,假的!我们当即停办了这几起业务。"该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目前在不符合支取条件的情况下,伪造有关手续支取住房公积金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个人伪造《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审批;二是中介机构、房地产商或其他组织、个人向职工提供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虚开购房发票等资料,帮助职工违法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为防止违规支取,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支取的申请人、经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提供身份证原件的不予审批。同时为了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审查与支取住房公积金有关的各种材料,一旦发现制假、造假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依法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侃称,住房公积金存放在账户里是安全的,职工个人账户的公积金是按照3个月定期存款复利计息,每年的6月30日为计息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公积金必须符合购买城镇自住住房等条件。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审查力度,并将与税务、公安等部门密切合作,杜绝支取人使用伪造文件套取公积金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