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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务公告

新余市关于征集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线索的公告

2019/07/31 8.3k 阅读 412 点赞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政法委、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一单位《关于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赣发改体改〔2019605号)精神要求,经研究,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工商联现面向全市征集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是,查找和解决社会反映强烈、久拖不决或涉嫌政府机构失信或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政府机构与企业、企业家之间产权纠纷问题,相关纠纷问题没有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或是法院虽已判决但由于各种因素长期未能执行。主要包括:

1.因政策调整、政府机构换届、领导人更替等原因,政府机构不履行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兑现扶持奖励政策,造成企业和投资者财产权和合法权益受损的纠纷问题。

2.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实施征地拆迁、企业搬迁等,未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或未依法给予补偿,造成企业或企业家财产权和合法权益受损的纠纷问题。

3.政府机构在与企业的业务往来中,拖欠企业款、工程款等纠纷问题。

4.政府机构与企业和企业家之间的产权纠纷已经法院判决但因各种因素长期未能执行的案件。

1.政府机构指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含政府投融资平台),也包括事业单位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2.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判决(裁决)的产权纠纷案件不在本次征集范围。

二、提供线索注意事项

1.提供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案件线索必须具署实名,材料应尽量详尽。

2.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的政府机构主要指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也包括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涉及中央、省机构产权纠纷问题案件也可向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将按相关程序办理。

3.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的相对方主要为企业、企业家、项目投资主体。

4.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坚持全市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市产权保护办公室受理涉科级及以上单位产权纠纷案件,县(区)产权保护协调机构按事权对应受理辖区内其余级别的产权保护纠纷问题。

5.《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线索表》请认真填写完整,其它相关材料可作为附件一并函送。《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线索表》请在新余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下载(fgw.xinyu.gov.cn

6.为保障征集工作有序开展,只接受来信、电子邮件两种途径的问题线索。

三、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831

四、线索提供方式

(一)电话咨询

新余市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电话0790-6442183、传真07906434189

(二)来信征集

地址:新余市仙来中大道市委政法委大楼516

邮编:338000

(三)邮件征集

xysfgwdyk@163.com

欢迎广大企业和企业家积极提供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线索。对征集的问题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及时协调督促相关方面依法办理,并为提供者严格保密,依法保障提供者的合法权利。

特此公告。

新余市发展改革委中共新余市委政法委新余市人民法院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新余市公安局新余市司法局

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新余市市场监管局

中共新余市委信访局新余市工商业联合会

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案件线索表


新余市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线索表

案件名称

案件当事各方基本信息

名称

电话

地址

政府机构

企业或

企业家

案件基本情况括案件的形成及发展,协调解决情况、诉讼情况、执行情况等)

案件类型

(请在符合的类型后面打“√”)

1、因政策调整、政府机构换届、领导人更替等原因,政府机构不履行依法签订的合同,不兑现扶持奖励政策,造成企业和投资者财产权和合法权益受损的纠纷。

2、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调整各类规划,实施拆迁搬迁等,未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或未依法给予补偿,造成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和合法权益受损的纠纷。

3、政府机构在与企业的业务往来中,拖欠企业货款、工程款等纠纷问题。

4、政府机构与企业和企业家之间的产权纠纷已经法院判决但因各种因素长期未能执行的案件。

您认为造成案件解决困难的原因(如政府不主动不配合协调、判决不公、执行不力等)

对协调解决此案的建议或其他要求

申明

我谨承诺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线索提供者信息

姓名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方式

备注:1、相关素材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供;2、黑体栏为必填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