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7年5月12日至6月4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8月10日,向我市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意见;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2020年4月16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全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予以公开。
一、工作进展
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把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狠抓问题整改,全市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2017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我市反馈问题25个,需限期整改的1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需长期坚持或持续改善的15个问题,均在有序推进中。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向我市反馈问题32个,需限期整改的2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5个,需长期坚持或持续改善的6个问题,均在有序推进中。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动整改。全市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专题调度会、工作推进会等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和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整改工作做到常部署、常调度、常督促,对重点难点问题经常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推动。在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分工合作、通力配合,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快速推进。
(二)强化任务分工,压实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分解任务,制定印发《新余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新余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单位,其中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三)强化督导调度,保障整改实效。建立完善“巡查、暗访、调度、通报、考核”跟踪督办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格局。2023年,全市及各县(区)多次组织召开督察整改专题调度会议,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行业部门对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和帮扶指导,对检查发现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视情予以函告、通报、约谈和移交线索问责。严格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按照“属地管理、领域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和“初审、申请、核实、公开、核准、问效”的程序,严格销号标准,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落实。
(四)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整改机制。坚持从完善制度机制入手规范督察整改工作。参照《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余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了《新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整改氛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省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及整改方案按要求对外公开;履行销号公示制度,拟销号的问题均在政府网站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共同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积极宣传督察整改正面典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余日报、中国环境报等新闻媒体,宣传全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及整改成效。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压实责任、主动作为,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和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推动美丽新余建设迈上新台阶。
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