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我市“1·24”特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切实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根据《中共新余市委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刻汲取渝水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余发〔2024〕3号)文件精神,拟将每年1月24日设立为全市消防安全警示日。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司法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草拟了《关于设立“1·24”全市消防安全警示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因时间紧急,故征集时间缩短为5个工作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邮箱:304660413@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刘亦欢 18807907119
附件1:《关于设立“1·24”全市消防安全警示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设立“1·24”全市消防安全警示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 新余市司法局
新余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关于设立“1·24”全市消防安全警示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设立“1·24”全市消防安全警示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