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展欣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江西省展欣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施启章诉你(单位)二倍工资等纠纷一案(余劳人仲字〔2025〕第61号),本委于2025年5月7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现已裁决。因本委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余劳人仲字〔2025〕第61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江西省展欣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施启章2024年4月8日至2025年1月18日二倍工资60920元、经济补偿6500元共计人民币陆万柒仟肆佰贰拾元整(67420元),限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申请人施启章的其他仲裁请求。
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