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杜生家属赵水根(36220119670907******):
经查,参保人钟杜生(身份证号:36220119591115****)于2021年3月死亡,其存在多领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我中心于2022年8月2日作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余社稽意字〔2022〕23号)。因本单位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一、稽核发现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政策规定,违规领取的工伤保险护理费应足额退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你们未履行报告义务,也未及时注销参保人钟杜生的银行账户,造成我中心多发工伤保险护理费到其农业银行账户622823*********9865。经核查,钟杜生已于2021年3月死亡,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违规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共计17763.2元,须退回。
二、处理依据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
三、稽核意见
请你方在此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17763.2元退还我中心社保基金账户如下:
户名:新余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伤保险支出户
账号:365006002012015037754002(交通银行)
附言:退还钟杜生多发工伤保险待遇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否则将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报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新余市仰天岗东大道623号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稽核内控科8015,电话:0790-6736829。
本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新余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