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对KHAN SAIF ULLAH等二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近日,江西工程学院2名外国留学生申请退学。经江西工程学院提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以下2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护照(居留许可)至新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注销手续,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
1.KHAN SAIF ULLAH,男,2003年1月27日出生,巴基斯坦国籍,持NN4156361巴基斯坦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3731564,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日,接待单位:江西工程学院。
2.HANIF AQIB,男,2003年7月31日出生,巴基斯坦国籍,持DN6783831巴基斯坦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3716595,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7日,接待单位:江西工程学院。
新余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