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对MUKIZA GABIN等五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近日,新余学院5名外国留学生申请退学。经新余学院提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以下5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护照(居留许可)至新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注销手续,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
1.MUKIZA GABIN,男,2005年1月2日出生,卢旺达国籍,持PC793208卢旺达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3802121,有效期至2027年3月23日,接待单位:新余学院。
2.HAIDARI AHMAD ELHAM,男,2006年7月22日出生,阿富汗国籍,持P02848341阿富汗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3802123,有效期至2026年7月4日,接待单位:新余学院。
3.WASEEM MUHAMMAD,男,2005年9月3日出生,巴基斯坦国籍,持FL6858061巴基斯坦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3731607,有效期至2026年12月9日,接待单位:新余学院。
4.AL-NADHAR HAMZAH MOHAMMED MUTAHAR,男,2005年11月9日出生,也门国籍,持10163990也门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3716558,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4日,接待单位:新余学院。
5.MPOUO-MABIALA MARTHEVIE CHRISMAINE,女,2004年3月23日出生,刚果(布)国籍,持OA0669104刚果(布)护照,居留许可号码:103731566,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日,接待单位:新余学院。
新余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