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新余市颐养之家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对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21年7月1日《新余市颐养之家条例》正式出台,是我市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体现,也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贯彻落实《新余市颐养之家条例》,充分运用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可提升“四可”工作法,巩固提升“党建+颐养之家”第一民生品牌,发挥“解民忧、得民心”作用,全力打造全国民生城市知名地,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新余市颐养之家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六个方面,共三十条。内容以市第九次党代会、全市“党建+颐养之家”工作调度会精神为指导,以《新余市颐养之家条例》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分别从颐养之家布局规划、建设标准、服务内涵、运营流程、保障能力、工作措施等六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旨在为颐养之家长效发展提供保障。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就《实施意见》于2021年11月26日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21个单位的意见,修改后征求了市司法局意见,现将有关单位回复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回复无意见的有18个单位:分宜县人民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新宜吉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
(二)有修改意见的有3个单位:渝水区政府、市应急局、市人社局,所提意见均已采纳。
(三)修改后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所提意见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