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深入研究论证基础上,2025年7月23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这是面向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实施的一项普惠性政策措施,将通过财政资金对这部分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给予相应补贴,给老年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项目采取先在部分地区试点、后在其他省份推开的方式组织实施,新余市凭借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创新实践和扎实基础,成功入选全国首批7个试点地区之一。为做好我市项目试点工作,现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及特点
《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项目期限、项目内容、办理流程、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及要求六部分组成。与民政部文件相比,一是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基本与民政部下发的通知保持一致(如: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形式、补贴标准等),只是结合我市实际,对正在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中增加了(含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其次是对我市正在开展的居家上门服务补贴政策进行了有效衔接。二是对整篇文章的结构进行调整,区分了老年人和民政工作人员两个层次,老年人重点查看办理流程,民政工作人员在掌握全面的同时重点按照实施步骤操作。三是细化文件内容,明确了项目实施前期需要完善系统操作有关内容;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确保项目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明确了要加强排查摸底和广泛动员,确保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解读单位: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0790-6441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