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和《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为做好我市第十批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推荐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在聘的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主要从教学一线教师中评选,向积极创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县区倾斜,向县中、专门学校倾斜,向教研员、积极参与教辅教辅材料问题整治“突击战”资源建设的教师、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等倾斜,兼顾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学校领导。年龄在55周岁(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以内。
二、评选条件
按《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执行。
三、评选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我市7名推荐指标(含差额),其中幼儿园1名,小学2名,中学4名,且7名推荐对象中校级领导不超过1名。
四、评选推荐的方法和程序
我市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经过学校民主推荐、资格审查、业绩量化评分、面试测评、考察测评等环节。评选推荐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1.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2026年1月31日前)
符合条件的教师自下而上由学校民主推荐,也可自荐。初始推荐或自荐人选,由学校组织全体教师无记名投票,赞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的,由学校提名推荐,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2.资格审查业绩量化打分。(2026年2月10日前)
制订《新余市评选推荐江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业绩量化评分标准》,将申报对象分成幼儿园、小学、中学三个组,拟由外市省特级教师组成的新余市第十批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报省特级教师的业绩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照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逐条对应打分,严格筛选,好中选优,有疑问的地方要查看材料原件。根据分组情况及得分高低,按1:1.3的比例推选出候选人进入第二阶段评选推荐。
此环节评分占总分的40%。
(二)第二阶段
1.面试测评。(2026年2月10日前)
面试测评由新余市第十批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面试测评内容为说课和答辩测评,评分采取百分制,其中说课70分,答辩测评30分。
①说课。参评人员进行说课,评审委员会依据说课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②答辩测评。由评审委员会临时出题,参评人员进行答辩。
此环节评分占总分的60%。
2.考察测评。(2026年2月12日前)
新余市第十批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实地考察,采取座谈、个别谈话、对任教班级的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所在学校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意见。
3.综合排序。(2026年2月14日前)
新余市第十批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根据得分及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排序,按照省下达的推荐人选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提名人选,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再经评审委员会研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4.公示上报。(2026年3月1日前)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五、其他
成立新余市第十批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新余市第十批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新余市第十批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本方案解释权归新余市第十批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中共新余市教育体育局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