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企业稳岗纾困,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新余市人社局积极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6〕18号)文件精神,我市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至2026年12月底。
一、政策解读
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参保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无历史欠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下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重点提醒:在稳岗返还发放前已注销的,存在违法失信未修复或有环保类行政处罚的企业不能享受。
二、办理方式
一般企业实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先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对稳岗返还资金领取信息确认后方可进行发放;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提交申请,相关要求继续按已有规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企业可登录新余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查阅完整政策文件,如有疑问,也可按照参保地拨打对应咨询电话了解详情。
市本级:0790-6736368
分宜县:0790-5892597
渝水区及高新区:0790-6222366
仙女湖区:0790-68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