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2020年12月23日(周三)上午9:00
二、地点:新余日报社7楼会议室
三、主办单位:新余民政局
四、发布内容:我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
五、参会人员
1.主持人: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刘根生
2.参加人员:市民政局副局长廖海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刘根生,市总工会保障服务和女职工部部长习小珍,市教育局资助中心主任廖兴中,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宋莉,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科科长刘晓芳;部分群众代表;江西日报、江南都市报、新法制报、信息日报、中国江西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新余日报全媒体、新余广播电视台、新余网络广播电视台等。
六、简要介绍我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有关情况
廖海华: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非常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参加全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新余城镇脱贫解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先向大家介绍全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推进情况,而后欢迎各位媒体朋友提出问题。
新余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到2020年实现城镇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采取系统集成的思路,严格按照“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管理”的步骤,打好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创业、医疗保障、教育救助、社会保险、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临时救助、社会帮扶等八个方面的政策“组合拳”,全面帮助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全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能力明显增强,截至当前,全市城镇脱贫解困三类对象共有5056户8033人,全部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一)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有力。每年从1月1日起,对城市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实施提标提补,今年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05元、915元,其中城市低保实际补差水平为462元,高于省级指导标准12元。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分别按每人每月1200元、300元、70元的标准全部落实到位,1-11月,共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4078万元;发放城市特困供养资金245.53万元(含护理补贴)。完善价格临时补贴机制,今年以来为7.6万人次城镇贫困群众发放补贴资金287.8万元,组织与116名城镇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签订照料服务协议。全面建立低保延退制度,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重残、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畴,全市4个县区落实低保延退制度。所有街道(乡镇)均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落实先行救助政策。为应对新冠疫情,2-3月份,在全市组织开展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专项救助工作,共计救助5502人,发放资金230.68万元,其中:救助城镇贫困群众690人,发放资金43.22万元。为解决受疫情影响而导致“就业难”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问题,从5月底开始,又在全市组织开展疫情期间“余也难”热线专项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实施救助231户,发放救助金38.4万元。持续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过年(节)难”等专项救助,2020年组织实施4次,共救助困难家庭3981户,发放大米、食油、猪肉等救助物资折合人民币约90万元。
(二)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财政全额资助贫困群众参加基本医保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适度水平。全市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政策,对贫困群众实行慢性病“长处方”政策。全面推进城镇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及检查工作,对25名困难对象按照每户1万元的标准实施救助,组织1000余名城镇贫困妇女进行免费检查。积极实施10种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和25种重大疾病专项救治。
(三)教育资助实现应助尽助。城镇贫困群众家庭上学子女参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标准,将城镇贫困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范畴,享受相关助学政策。今年春季学期共有2398人次城镇贫困群众家庭适龄子女获得教育资助,资助金额达128.48万元,秋季再次组织对全市城镇贫困群众家庭适龄子女进行全面摸排,全市城镇贫困学生共计2580人,当前拨付资助资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防护网全面织牢,疫情期间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线上学习难题全部解决。
(四)就业创业和社保扶持深入实施。今年以来,全市共举办各类服务城镇贫困对象就业专项活动6场,服务对象1118人次。已享受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失业保险金等就业扶贫政策对象141人次,发放各类补助资金70余万元。目前,全市3848名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贫困劳动力有就业意愿未就业人数仅剩167人。累积为4972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保费49.72万元,代缴率100%。出台《新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办法》,将城镇脱贫解困对象纳入“助保贷款”重点帮扶范围,为4名城乡特困人员办理“助保贷款”手续,发放贷款16.68万元。
(五)住房安全保障基本落实。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城乡全面覆盖,进行了重点保障,截至目前,中心城区共保障1595户,采取实物保障833户,采取货币化补贴为762户。
(六)各类资源帮扶成效显著。市领导率先垂范,21名市领导分别挂点指导1个社区,安排113个市直单位及中央、省属驻余企业共计110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结对帮扶;县区参照执行。今年以来,各级工会、社会组织帮扶城镇贫困群众近4000人次,资助资金约350万元。
各位媒体朋友,在年底前全面实现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坚定坚决打好脱贫解困“收官战”,是市委、市政府交给我们的硬任务,不容有失,也没有退路,必须不折不扣按期完成。市民政局将发挥好牵头单位作用,与成员单位一道,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托底保障、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系统集成、社会参与,合力解困,确保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解困,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七、问答实录
记者提问:请问民政部门在织牢城镇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方面主要有哪些举措?
刘根生:我市城镇脱贫解困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民政部门聚焦城镇特困对象、低保对象、支出型低收入这三类重点群体,积极做好身份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强化社会救助对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托底功能,稳定实现城镇贫困群众不愁吃、不愁穿。主要保障措施有:一是强化低保兜底保障能力。持续提高我市城镇低保保障标准。城镇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705元,同比增幅约9%,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462元,高于省定标准12元。印发《新余市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试行)》、《新余市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新余市低保对象延期退出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建立健全家庭财产认定、刚性支出核减、低保延退等机制,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二是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稳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835元提高到915元,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贫困人口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我市城镇低保标准的1.3倍。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照料服务、疾病治疗、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三是加大城镇孤儿保障力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略高于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予以保障,2020年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达到950元/月,机构供养孤儿标准达到1600元/月。四是及时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标准,已全面实现按月及时准确发放。五是强化临时救助制度救急解难作用。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解难作用,在加大日常性临时救助力度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保基本生活专项救助”和“余也难热线救助”,为城镇贫困群众有效应对疫情兜住了底线。六是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记者提问:请问工会部门对建档困难职工是如何开展有效帮扶的?
习小珍: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是以“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四大活动为载体。一是做实“春送岗位”工作。适应新冠病毒疫情下工会“春送岗位”工作要求,在“新余网上工会”、“新余智慧工会”微信公众号上开办“线上招聘”栏目,为用工单位和职工牵线搭桥,提供招聘岗位5500多个。开展“服务疫情防控、推动复工复产”关爱一线职工专项行动,为快递小哥和县区、工业园区一线职工赠送口罩7000个,帮助企业、职工解决招工复工与就业难题。根据困难职工及其子女、下岗失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加强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合作,开展月嫂技能培训班2期,培训120人,成功推荐就业80多人。二是做精“夏送清凉”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走访慰问高温一线职工,为高温一线职工和特殊岗位职工送去防暑降温物品,督促各基层工会发出“一函一书”,推动企业加强职工劳动保护,改善工作环境,全市工会系统共走访一线班组1400多个,走访慰问一线职工3.8万多名,金额189万元。三是做好“秋送助学”工作。不断丰富“金秋助学”活动内涵,举行市总工会2020年“金秋助学 铸魂圆梦”座谈会暨传承红色基因教育启动仪式,听取学生代表学习和生活情况,为他们发放助学金,并组织参观渝水区下保村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红色教育。全市各级工会发放助学金280万元,对全市1300多名困难学生进行了资助。四是做细“冬送温暖”工作。以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活动为载体,组织各级领导、工会干部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开展市总工会“幸福来敲门,‘益’起来拜年”—工会关爱困难职工家庭公益行”、市总工会“暖冬行动”等活动。全市各级工会共筹集慰问金275多万元,走访慰问职工1800多名。五是关爱疫情期间困难职工生活。疫情期间对590多名全国级在档困难职工发放帮扶资金和生活补贴281多万元。筹集并下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经费50万,用于各级工会购买物品物资支援疫情防控工作,走访慰问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环卫工人、物资保障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记者提问:请问近年来我市是如何精准落实好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辍学的?
廖兴中:感谢您的提问。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教育系统严格按照按照“精准帮扶,应助尽助”的原则,凝聚共识成合力,迎难而上强举措,扎实推进了教育扶贫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的工作目标。2020年春季学期共有2398人次城镇贫困群众家庭适龄子女获得教育资助,资助金额达128.48万元。为确保“不漏一人”,秋季学期,市教育局组织专题培训班详细解读教育扶贫政策,覆盖到局领导、局科室主任、学校主要领导;要求学校内设固定宣传栏,在醒目位置宣传各学段资助政策,利用校园广+播、班级黑板、校会、班会、家长会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开展主题班会,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并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励志教育;同时再次对全市城镇贫困群众家庭适龄子女进行全面摸排,2020年秋季学期确认全市城镇贫困学生共计2580人,资助金发放工作正在进行,预计本月全部发放到位。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我们将认真履职尽责,全力落实教育扶贫各项任务,为城镇脱贫解困工作顺利推进作出积极贡献。
市民提问:请问城镇贫困群众如何落实住房保障?
宋莉:感谢您对城镇贫困群众住房保障的关心。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城镇贫困群众住房保障。一是常态化受理。分别在市、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社区居委会设立了公租房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并从2016年起,推行了网上受理,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申请的网站网址,实行常态化受理,方便群众随时申请。二是积极做好数据比对,确保“应保尽保”。为了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差距,确保保障不漏一人,自今年8月份以来,每月与民政部门对接,按照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人员名单,进行了全面筛查,实时掌握贫困对象住房保障情况。截至目前,全市中心城区城镇脱贫解困三类对象共有3146户,已采取实物保障833户,采取货币化补贴为762户,共计1595户,还有剩余七十余户正在帮扶干部和社区干部协助下办理;分宜县共计1626户,已全部保障到位。三是落实好兜底保障政策。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五家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4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城镇贫困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包括户籍在乡镇的所有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实行应保尽保。渝水区11个乡镇,共有82名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享受到了租赁补贴政策,租赁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记者提问:请问医保部门城镇贫困群众住院有哪些保障倾斜政策?
刘晓芳:针对城镇贫困群众,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贫困群众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及出院“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贫困患者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报销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财政兜底等保障线保障后,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的适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