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高龄津贴服务指南(2022)
一、办事依据
1、《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老人高龄补贴制度的通知》(余府发〔2010〕21号)
2、《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老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民字〔2010〕25号)
二、申请条件
凡持有本市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以居民身份证为准)的高龄老人。
三、申请提供材料
(一)若本人申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适龄老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材料:
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退休工资或养老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
(二)若由监护人或代理人申请,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
(一)初审。居(村)民委员会收到申报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确认无误后,将本居(村)所有申报对象在居(村)民委员会公示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居(村)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有关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所。
(二)复审。街道办(乡镇)民政所要对各居(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汇总,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应当重新调查核实,同时将本辖区内所有申报对象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出复审意见。
五、其他须知
(一)发放标准
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1、无退休金人员:
(1)80-84岁,每人每月100元。
(2)85-89岁,每人每月150元。
(3)90-94岁,每人每月200元。
(4)95-99岁,每人每月250元。
(5)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2、有退休金人员:
(1)80-84岁,每人每月50元。
(2)85-89岁,每人每月100元。
(3)90-94岁,每人每月150元。
(4)95-99岁,每人每月200元。
(5)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二)津贴计算和发放规则
(1)津贴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批准当月起按照规定标准发放。
(2)津贴按月由代发银行网点发放到申请人办理的社保卡内。
(3)高龄补贴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进入、退出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每年对补贴对象进行普查;每半年与补贴对象本人见一次面,并将补贴对象向其所在住地公示一次,高龄老人逝世后应及时上报,防止冒领补贴资金,接受公众的监督。因户籍迁出本市、身故等原因不再具有本市户籍的,津贴不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