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新余市红十字心理服务中心于2023年4月11日经第二届第三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新余市红十字会批准(业务主管部门批复的发文文号),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新余市红十字心理服务中心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清算组联系人:艾带根 电话:13307907518
刘延青 电话:13030553883
宋 蓉 电话:13607909822
清算组联系地址:新余市站前西路熊家村2栋1单元101
新余市红十字心理服务中心清算组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