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新余市青少年国防教育中心于2023年8月20日经第一届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并经 业务主管部门 批准(余青字【2023】40号),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 新余市青少年国防教育中心 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清算组联系人:戴小玲 电话:18679017008 清算组联系地址: 良山镇下保村
新余市青少年国防教育中心 清算组
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