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新余市东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 于2023年10月20日经第二届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 业务主管部门 批准(业务主管部门批复的发文文号),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 新余市东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 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清算组联系人:胡仕平 电话:13807909569
胡水兵 电话:13807902179
清算组联系地址:新余市渝水区通洲办事处西合管理处
新余市东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清算组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