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
政策公告公示

新余市东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债权债务公告

2023/10/19 1.9w 阅读 366 点赞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新余市东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 于2023年10月20日经第二届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 业务主管部门 批准(业务主管部门批复的发文文号),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 新余市东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 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清算组联系人:胡仕平  电话:13807909569

胡水兵 电话:13807902179

 清算组联系地址:新余市渝水区通洲办事处西合管理处

新余市东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清算组

2023年10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