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公示新余市樟树协会债权债务公告 2024/03/11 1.0w 阅读 87 点赞 查看原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新余市樟树商会于2024年3月12日经第二届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新余市樟树商会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清算组联系人:黄兴志 电话:13707052412 白 广 电话:15807908687 清算组联系地址:高新区春龙大道1635号 新余市樟树商会清算组 2024年3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