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市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余市民政局
2025年1月16日
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群众监督,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实行本办法。
一、举报对象
全市民政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精神卫生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
二、举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包括违规用气用电用火、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逃生通道封闭等;
(二)食品安全,包括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品采购渠道不正规、食品储藏超期、食品留样不规范等;
(三)住房安全,包括使用危房、墙体开裂、天花板脱离、门窗掉落等;
(四)燃气电器安全,包括使用瓶装液化气、违规使用天然气和沼气、电动自行车乱停放、违规充电等;
(五)特种设备安全,包括电梯、冷库安全管理不到位、气瓶违规接管和存放不规范、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未持证等;
(六)三防设施,包括门卫保安、值班人员不在岗,物防器材、技防设备缺失损毁等。
三、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邮件等形式向新余市民政局举报,新余市民政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拒绝提供本人相关信息的,视为放弃奖励。
四、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举报一般隐患的,每起可获奖励50元;举报重大隐患的,每起可获奖励200元。举报同一线索只奖励最先举报者。
五、举报渠道
电话:0790-6441126;
邮箱:xy6441126@163.com;
地址:新余市堎上路15号新余市民政局三楼302办公室。
六、办理机制
局办公室负责牵头受理举报线索,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报局领导审批后交局相关业务科室办理(调查核实)。经核查属实的,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发现问题实行“红黄牌”督办,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下发限期整改工作提示函;对存在问题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下发“黄牌”整改工作提示函;对下发“黄牌”整改工作提示函中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或不能限期整改的,下发“红牌”整改工作通报。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举报线索起,原则上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八、奖励落实
1.分级奖励。举报市本级管理对象的奖励资金由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资金奖励,举报县(区)管理对象的奖励资金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奖励。
2.造表发放。经核查属实的,市本级的由局办公室每月月末造表,经审批后发放至举报人银行账号上。县(区)民政部门参照执行。
九、附则
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以及机构外人员发现并报告本单位安全隐患,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