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第一至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的通知》(赣教师办函〔2024〕4号)和《新余市教育局关于对全省第一至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的通知》(余教人字〔20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我市江西省第一批至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了考核。依据业绩材料经群众评价、单位评价、专家评价后做出综合评价,并经局党委会研究,确定我市江西省第一至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考核“优秀”等次3人,“合格”等次31人;江西省第一至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优秀”等次11人,“合格”等次96人。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8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如有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复核。
电话:0790-6435568,邮箱:xyjyrsk@126.com。
新余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