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已办理上市费用退缴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1/05/23 9.7k 阅读 55 点赞

各中心城区已上市经适房住户:

根据市九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精神,对我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计税评估价做出了调整,已办理交易的住户按该规定重新计算,多退少补。调整后上市费用大幅下降,现对2021年2月之前办理经适房上市业务的住户启动上市费用退缴工作,退缴方案公布如下:

  1. 退缴对象。退缴对象为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原权利人。退缴款项打入原权利人社保卡。如果已经办理房产过户的,需房屋的现权利人到场签署知情书。

  2. 退缴金额。根据现行标准和《固定计税评估价表》直接确定,退缴差额部分。现行标准为:(固定计税评估总价-原购房总价)X20%-土地出让金。

  3. 退缴所需准备资料:原权利人、现权利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原权利人提供社保卡登记。

  4. 办理地点:长青北路311号房产大厦8006室,新余市保障房住房管理中心。

  5. 其他。即日起正常工作日办理。请经适房住户相互转达。

特此通知。

新余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4日  


附:固定计税评估价表:

序号

经适房小区

固定评估价(元/㎡)

1

盛德世纪花园

2850

2

美欣小区

2796

3

铁路四村

3229

4

渝水明珠

2970

5

和泰家园

2730

6

渝亲苑

322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