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2020年7月,我局对企业提交申请安许材料进行了受理,经专家评审、复审,现将评审意见给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31日。如企业或个人对评审意见有异议,公示期间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填写陈述报告,上传相关陈述补充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如对企业申报安许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匿名或逾期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90)6422730、(0790)6444278,邮政编码:338000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