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3月份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3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及《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2023年3月,我局对企业提交的行政许可材料进行了受理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给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2日。如对企业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匿名或逾期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790)6422730、(0790)6444278,邮政编码:338000
附件:市住建局2023年3月份行政许可审查意见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6日
